自1993年4月15日以来,捷克共和国一直是世贸组织的成员。
该国是欧盟成员国(截至2014年),对各种进出口征收共同的关税和关税。因此,捷克共和国的贸易政策与更广泛的地区的贸易政策基本相同。欧盟于2017年更新了贸易政策(并进一步更新了其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和程序)。
根据欧盟法规,捷克共和国有许多“自由区”。这些自由区是与该地区其他地区或国家关税区域合法分离的实体,并作为从非欧盟国家过境仓储货物的临时场所;货物被保存在这些区域,直到满足必要的法律和官僚要求 - 例如关税。运往该国的货物的任何费用仅在离开“自由区”后才适用。
进口到捷克共和国(以及更广泛的欧盟)的简单平均关税税率为6.3%(截至2016年)。但是,确实存在变化,可以在咨询TARIC(TarifIntégrédelaCommunauté)后确定,该TARIC规定了特定类型货物的规定和费率。 TARIC可在欧洲委员会的网站上获得,并且每日更新。农产品通常具有最高的关税。
标准增值税税率为21%,适用多种优惠税率。第一个降低15%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某些商品,如一般食品;第二个降低10%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适用于婴儿食品,药品和书籍等商品。进口到捷克共和国的货物按申报的海关价值加上适用的关税和消费税计算。
除了该地区的共同之外,捷克共和国没有消费税。对生产或进口到捷克共和国的以下货物征收消费税:燃料和润滑油,烟草制品,啤酒,葡萄酒和烈酒。费率由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决定,必须在海关通知应缴税额后十日内支付。
有关产品标签和安全法规的规定也可通过TARIC获得。
货物原产地规则(用于目的)如下:如果产品完全在一个地区生产,原产国就是该国。如果在多个国家/地区生产商品,则原产国被确定为产品在为此目的配备的企业中经历了“最后的,实质性的,经济上合理的加工或工作”的最后一个国家,从而导致生产一个新产品或代表一个重要的制造阶段'。
欧盟禁止进口下列产品:消耗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和来自柬埔寨和几内亚的船只鱼。
欧盟限制进口以下产品:某些动植物物种;浪费;某些可用于死刑,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物品。
进口到欧盟的九种商品需要获得许可。这些商品(广义上):纺织品;各种农产品;钢铁产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毛坯钻石;废物运输;收获的木材;濒危物种;和药物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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