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30万、50万、100万,这是奖金,用来奖励在厦开会、办展的业者;这也意味着,厦会展业这块“蛋糕”,将有更多的人从中尝到“甜头”。

昨日,厦门市正式公布了 《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会展业的奖励“新政”,由厦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等共同研究制定。
事实上,在2005年、2008年,厦门亦曾出台过类似奖励新政。记者注意到,此次,不仅将奖金门槛降低,由于大型会议可大量拉动厦门消费、 提升厦门会议环境,此次还专门提高或新增了国际性会议奖励标准、特大型会议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招揽展会到厦门举办最高可以奖励100万元。
此外,厦门市自办展会,同样有奖。对厦门市自行培育、定期举办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展览会以实际标准展位数量按以下标 准:第一、二、三届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5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400元、300元、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助届数不超过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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