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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规定已实施

2010-01-0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09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召开会议通报建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情况并听取意见及建议。一汽、北汽、大众、通用、日产等企业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参加会议。

  截至09年12月22日,60多家企业近4000个车型的油耗标识已按要求备案。2010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推出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通告”栏目,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查询、检索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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