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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回应:丰田应无区别对待消费者

2010-03-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3月30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凤凰网就丰田承诺召回补偿一事独家发布官方表态。

  中消协表态如下:

  中消协要求丰田公司无区别地公平对待中国境内消费者,不仅要按照承诺切实做好对浙江消费者的损失补偿和产品维修等工作,对中国境内其他消费者也要一视同仁地提供相同的补偿和服务。

  事件回顾:

  丰田汽车29日下午在杭州承诺,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一汽丰田29日提供的相关解决办法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人均汽车拥有量占据中国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作为消费纠纷的主管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根据地方立法于两周前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

  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团赴杭,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丰田汽车表示他们将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客户的原则,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认真地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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