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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同意对浙江RAV4车主给予经济补偿

2010-04-0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在地方法规的压力之下丰田终于对中国消费者打开了赔偿大门

  丰田“召回门”事件发生后,丰田一直以中国法律与美国不同为由在两个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在美国是召回加赔偿,而在中国则是只道歉,不赔偿。不过,丰田在对中国消费者赔偿问题上一贯刻意保持的沉默,如今终于被打破。经过浙江省工商局和消协坚持不懈地协调和谈判,3月29日,丰田终于作出承诺,对浙江的车主补偿经济损失。

  据悉,浙江省工商局对一汽丰田提出的5项要求,包括制订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等,一汽丰田均表示接受,其对浙江省RAV4消费者的具体补偿方式,将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与此同时,一汽丰田还承诺:“今年4月底之前,在浙江完成全部RAV4问题车辆的召回工作。”

  此前,丰田汽车在中国内地召回RAV4,仅免费更换零部件,并未对车主进行补偿。这也是自丰田“召回门”发生以来,国内消费者对丰田方面不甚满意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丰田在国内的召回处理依据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4年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而此次,浙江车主能够取得“特殊待遇”,获得赔偿,完全得益于地方立法。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这是目前国内惟一一部对汽车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的法规。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涉及召回的上海RAV4车主也可向丰田及4S店索赔。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联手市消保委与丰田在上海的经销公司、各4S店取得联系,告知其赔偿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据了解,目前上海已经召回了1000多辆RAV4车,占该车上海销售总量的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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