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中医中药在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中药的需求,自2009年起,天津市将施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中医中药事业发展新政策。经药监、价格部门批准的中医医疗机构研制的中药院内制剂,原则上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从今年开始,天津市对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于条件基本相同的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将有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中医诊疗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将各定点中医专科或中医科(室)研发的中医中药诊治项目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
同时,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技术成熟、效果确切的中医治疗手段和康复项目,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中药管理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取消或减少中医治疗的药品费用限制,适当降低或取消中成药的增付比例。(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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