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厚生劳动省发布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修订农药禾草畏(ESPROCARB)、溴虫腈(CHLORFENAPYR)、杀螨剂(CYENOPYRAFEN)、氟硫草定(DITHIOPYR)、氟硅菊酯(SILAFLUOFEN)、杀草丹(THIOBENCARB)和环酯草醚(PYRIFTALID)在不同食品、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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