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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号: G/TBT/N/BHR/113 通报日期: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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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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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 巴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 2.负责部门: 标准计量局(BSMD) |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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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覆盖的产品: 山羊奶 |
| HS: 0401 |
其他: |
ICS: 67.100 |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山羊奶(10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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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语言: | |
6.内容概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山羊奶”第7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 巴氏杀菌、超高温杀菌及杀菌山羊奶应包装在能够防止污染的适当、卫生容器内。 - 不允许包装及销售直接消费的鲜山羊奶。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山羊奶)、按脂肪含量划分的产品类型(全脂、低脂或脱脂)、按热处理划分的产品类型(巴氏杀菌、超高温杀菌或杀菌)、脂肪及固体脂肪净含量、贮存方法等。 |
7.目的和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GSO “山羊奶” - 国家卫生医疗研究会-食品标准H5-山羊奶 - SASO 98/1994“鲜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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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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