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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去留 应由市场决定

2009-03-1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开瓶费”去留 应由市场决定

    新闻背景:3月14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50多名代表进行听证。修订条例规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河南地方立法拟禁止“开瓶费”并非空穴来风,这些年,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行动越来越多,有关“开瓶费”争议也甚嚣尘上,我们已知的就有两场诉讼,分别发生在成都与北京,消费者都以胜诉告终,而且社会上支持禁止“开瓶费”的观点也越来越多。

    但是,如果仅仅凭大多数人的意见就可以理所当然地禁止“开瓶费”,倚靠立法的权力就可以轻易侵入市场自治领域,那就错了。

    “开瓶费”问题无须立法者更多的操心,市场能自行解决。因为,在市场主体双方地位平等、交易自愿和没有垄断的情形下,通过市场的博弈,完全可以解决“开瓶费”的争议。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不当,他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一走了之,到不收取“开瓶费”的地方消费,总有一些商家在竞争中用不收取“开瓶费”来吸引消费者;反之,如果商家坚持要收取“开瓶费”,他肯定能用更好的服务来吸引消费者来“自投罗网”。

    立法者当向司法者学习权力的谦抑。我们认真分析成都和北京的两场关于“开瓶费”的诉讼后会发现,虽然结果都是消费者赢得了官司,但是,司法官显然不愿意过多干涉市场自治问题。他们判决商家败诉原因在于:“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至于“开瓶费”问题本身,判决书表示“开瓶费涉及到行业惯例,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将这一问题交回了市场进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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