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增白剂应被依法判处“死刑”了
多年来,专家、业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次呼吁禁止在面粉加工中使用增白剂,但时至今日面粉增白剂仍然“我‘加’我素”。12日,记者再次就这一问题向卫生部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卫生部有关部门表示,目前相关评估工作仍处在讨论过程中,最终是否禁用还未做出决定。
中国在普通面粉中使用增白剂,已有二十多年。主禁方和反禁方两派之争已经旷日持久,波及了从民间到中央各部委,从企业到各路专家的多个层面。去年底,卫生部表示将提请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讨论,再最后做出是否禁用的决定。
按理说,面粉增白剂是否使用,是一个科学问题,但专家,甚至院士也有主禁派和反禁派两派,怎么办?这其中恐怕也牵扯着大量的利益之争。而在几年的争论中,主禁方和反禁方的观点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在这样的条件下,只要大脑正常的人都可作出正确的判断,而与他是否懂得食品添加剂的知识无关。
从目前双方的观点看,主禁方之所以要求禁止面粉使用增白剂,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有害无益”。“有害”是说,长期食用含有超量增白剂的面粉,会造成苯慢性中毒,引起神经衰弱、头晕乏力等。“无益”则是,面粉增白剂除了“好看”,对人体没有任何好处。而当增白剂超标后,害处就更大。同时,欧盟也早已禁用。反禁方的观点也是四个字,就是“没有害处”。其具体理由是,面粉中添加增白剂,也是经过严格的毒理学实验,证明对人体无害。再就是美国也使用增白剂。
把双方的观点一比较,我以为反禁方明显处于弱势。难道仅仅因为“没有害处”就应该使用吗?我们办一件事,不仅要没有害处,还必须有好处,这是任何正常人都懂的道理。至于美国用了,我们也必须用,这更是毫无道理。而且如主禁方所说,美国人以肉食为主,吃面粉很少,他们的面粉标准不一定适合我们。
但是,当日历翻到2009年2月28日,两派之争就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因为这一天,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面粉增白剂应被依法判处“死刑”了。《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专门指出,《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强调了“技术上确有必要”。他说:“技术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质是生产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就可能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仅仅是美化食品的添加剂就可以取消。”对照这一条文,面粉增白剂即使无害,也并非“必要”,所以请相关部门赶快对面粉增白剂判处“死刑”。
相关资讯>
最近更新>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