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养的狼狗2年多前咬伤6旬阿婆 至今拒赔犬主被拘
两年多前,居住我市某小区的钟阿婆在送孙子上学的途中,被一只窜出的大狼狗狠狠地咬了一口,钟阿婆当即惊慌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达10级伤残。法院二审,判令狗主人王小姐支付钟阿婆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但王小姐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昨日,香洲区法院执行法官对王小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据了解,2006年10月17日早上7时30分许,61岁的钟阿婆送孙子上学。在经过小区保安亭附近时,一只大狼狗突然朝钟阿婆迎面扑来,咬了阿婆大腿一口,阿婆当即摔倒在地。其后,钟阿婆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其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狗咬伤等。钟阿婆为疗伤先后住院63天,花费医疗费11378元。经查,这只大狼狗的主人是租住在同小区的加拿大籍华人王小姐。事件发生后,王小姐支付钟阿婆3500元医疗费。
后来,钟阿婆将王小姐及当天遛狗的华某一同告上法庭。王小姐称,她是珠海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该协会收养了上百只流浪狗,分散在各会员家中饲养。并出具了珠海市动物保护协会出具的证明,称肇事狗是收容饲养的流浪狗。王小姐认为,动物保护协会才是狗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即便是肇事狗为动物保护协会所有,分散饲养在王小姐家中,王小姐也应负饲养和管理人的责任。华某作为肇事狗的直接管理人,应与王小姐承担连带责任,遂判令2人赔偿钟阿婆3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方均进行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但在钟阿婆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方面错误,钟阿婆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在珠海市从事保姆工作一年以上,应以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来计算。遂判令2人共同赔偿钟阿婆60793元。
谁知二审判决生效后,因王小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去年7月21日,钟阿婆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组织了五次调解仍然未果。昨天,香洲区法院依法对王小姐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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