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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号: G/TBT/N/USA/437/Add.1 通报日期: 200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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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补 遗
以下2009年1月27日的信息是应美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密西西比州,海洋资源局 措施:最终法规 标题:修订密西西比法典第22编第17部分第11章第100.07条 摘要:将少于64液体盎司的新鲜去壳牡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14天“最迟销售日期”要求,改为按照产品保质期结束预计适当日期的“最迟销售日期”或“绝佳食用日期”ISSC要求。
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全文可从以下地址下载: https://www.sos.state.ms.us/busserv/AdminProcs/PDF/0001579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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