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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KOR/156/Add.1 补遗

2009-02-1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通报号: G/TBT/N/KOR/156/Add.1
通报日期: 2009年2月2日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补 遗

以下2009年1月30日的信息是应韩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MIFAFF)现通知TBT委员会成员国,继修订部颁法令畜牧产品加工法之后,提出修订“按切割、等级和类型对肉块分类的MIFAFF公告”。 公告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在2008年12月19日的MIFAFF公告No. 2008-348中,主要内容如下:
- 公告的范围扩大到鸡和鸭肉;
- 不同类型的初步分切肉可以陈列在相同的托盘中;
- 肉店应标明熏肉和猪脖肉等级(仅适用于国内产品);
- 应在陈列的肉产品标牌或包装上清楚地说明肉的种类、原产地、部位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名称(仅适用于国产肉)、动物识别码(仅适用于国产牛肉)、提单号(BL number,仅适用于进口牛肉)和每100g的价格。
修订的部颁法令畜牧产品加工法要求肉产品销售商在陈列的肉产品标牌或包装上清楚地说明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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