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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号: G/TBT/N/BHR/92 通报日期: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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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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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 巴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 2.负责部门: 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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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覆盖的产品: 醋 |
| HS: 2209 |
其他: |
ICS: 67.040 |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醋(13页,阿拉伯语;10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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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语言: | |
6.内容概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醋”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以前没有使用过的适当的、清洁、干燥和密封的容器内。容器不得造成该产品的口味、香味或颜色不合需要的任何改变。草案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醋酸的净百分率(m/v)等。 |
7.目的和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海湾标准GSO“醋”。 - 关于醋酸食品等级的欧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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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 11.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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