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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食品安全“损一罚十”还不够

2009-02-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度。2月18日晚,莅蓉进行消费教育讲座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接受了记者专访时透露,《食品安全法》有望于月底出台,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将进入这部法律。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一赔一”,到《食品安全法》的“损一罚十”,应当说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不法奸商、维护产品质量和安全上在不断进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我认为,食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在食品领域“损一罚十”还不够,还不足以遏制不法之徒在暴利刺激下造假、售假的贪婪和冲动。

    我们知道食品的单价一般不高,比如一袋奶粉只有10块,“损一罚十”也只有100块,可消费者实际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显然,10倍的赔偿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根本就不值一提,不足以让他们吸取教训,无法遏制不法商人追逐暴利的冲动。更重要的是,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陷阱,消费者往往维权的成本很高,可如果仅是“损一罚十”,得到的赔偿仍然过低,难以真正补偿受害方为了追索损失、进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问题食品往往忍气吞声,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环境和氛围,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重要根源。

    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教训深刻,法律应当如何把关食品安全的生产关,这是立法者首先应当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在十人以上的企业为6.9万家,十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显然,这么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光靠职能部门的有限力量去监管,根本无法给人民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产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把好食品安全的这个第一道防线——生产关。当前,食品领域发生的众多安全事故告诉我们,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远远没有肩负起食品生产安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让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法律加重企业的责任承担。特别是要通过法律的严厉处罚,让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理念,再也不敢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再也不敢生产出不合格的食品,更不敢故意制造假劣食品,这是食品安全立法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损一罚十”的惩罚条款,显然担不起这样的重任。

    在欧美一些国家,产品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金额动不动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根本不以“买一赔几” 来计算,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证食品的相对安全。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食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让赔偿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而是以消费者受害的全部为基数。

    我们有必要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食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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