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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票刚刚试行 退票费又成为新“主角”

2010-01-1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退一张票价4.5元的火车票被收取1元退票费!长沙的夏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告上法庭。据悉,这是第一次有人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状告铁路部门收取火车退票费。(1月8日《三湘都市报》)

  中国的铁路运能不足,超载是普遍现象,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更是一票难求。这种情况下,乘客退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带来什么损失。而且,2003年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曾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如果说“国家计委”已是历史名词,我们不妨再看看国家发改委怎么说。去年,有律师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取消火车退票费,发改委在回函中称,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乘客所退车票如能再次发售应不再收取退票费。可发改委的话在铁道部那里显然不好使,火车退票费至今没有取消或调整的迹象——不仅对可以再次发售的车票收取退票费,而且退票费率一律按20%的上限执行。

  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95%受调查者认为火车退票费不合理,因此提起诉讼的亦不乏其人,但均以败诉告终。此次夏先生虽然很生气,但后果可能并不严重——他多半打不赢这场官司,因为那个所谓的《反垄断法》根本不反像铁路这样的行政垄断。

  法律诉讼奈何不得,发改委奈何不得,社会舆论奈何不得,火车退票费就像是一个霸道的“钉子户”。谁来拔掉这个不合法、不合理、侵犯公民权益、妨碍社会公平的“钉子户”?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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