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彩电企业应对出口专利壁垒有了新的突破。经过与众多国外专利权利人近2年的接触谈判,彩电出口交纳专利费用问题有了较大程度缓和,困扰中国彩电企业的这一头疼难题在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谈判是降低高额专利费的第一步
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ATSC标准涉及很多专利。目前,已经有汤姆逊、LG等多家国外专利权利人提出要求,向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多美元的专利费,这显然是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所无法承受的。
2007年3月,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倡导下,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十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谈判的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2004年以来,美国某专利公司以其拥有的2项专利向中国的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在美国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经过中彩联公司和国内彩电企业近2年时间的艰苦工作取得了效果。集体委托谈判,各种资源相对集中,包括人才资源、专利信息资源、彩电技术资源、彩电产品资源等,充分利用资源再加上正确的谈判策略,使完全被动挨打状态有了逐步改变,基本解除了这个专利的收费威胁。
专业能力使中彩联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由于彩电专利谈判涉及内容庞杂、专业性强,与国外专利权利人进行谈判非常困难,这些工作需要专业性的人才,国内彩电企业单独做,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中彩联公司作为专职企业,目前已经延揽了很多这方面的人才。
与此同时,国内有关骨干彩电企业也坚持与专利权人据理力争。如TCL公司收到一家公司相关专利每台彩电收费5美元的要求,经过积极的应诉与多方努力,该公司主动放弃了单独收费的要求,进入其他“专利池”与其他权利人一同捆绑收费,降低了总体费用。
中国迈入彩电强国仍需练好内功 加强创新
中彩联公司总经理罗秋林认为,尽管目前中彩联公司就中国彩电出口专利收费谈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这毕竟是被动之举。中国要从彩电大国进入彩电强国,广大彩电企业就必须练好内功,提升整个彩电行业的创新能力,提高彩电专利管理水平。
罗秋林表示,目前中彩联公司为实现这一目标正在做两项基础性的工作:(1)建设中国彩电专利信息预警平台,非常方便检索分析全球主要电视标准的彩电专利,为各彩电企业的研发机构咨询、企业产品开发定位、市场销售决策等提供帮助,避免企业进行侵权技术开发,从而为我国彩电业在知识产权领域争得主动地位。
(2)借鉴欧美日韩彩电专利的发展经验,建设中国彩电“专利池”,收集国内各彩电企业的彩电专利。这样我国就具备了成为生产彩电强国的条件,让本国的标准和专利发挥作用,抵挡国外专利的威胁;并且让技术专利走出科研院校进入产业,振兴内需市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各骨干彩电企业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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