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的《越南特别消费税律》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功率为9万BTU(英制热量单位)以下空调的特别消费税由现行的15%下调至10%。
酒精含量为20%以上的白酒,2010-2012年特别消费税由50%下调为45%,2013年以后将恢复至50%;酒精含量为20%以下白酒特别消费税为25%;2010-2012年各类啤酒的特别消费税为45%,从2013年起调至50%(原规定为:2006-2007年鲜啤酒的特别消费税为30%,从2008年起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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