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召开的云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会宣布,云南家电下乡工作从2月1日开始,持续至2013年1月底。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4类产品,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云南家电下乡补贴对象为云南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根据国家最近公布的政策,在摩托车、热水器、空调、电脑4类产品中可再选择两种纳入其中。云南省新增的是摩托车、热水器。对新增的产品,同类产品每户农户可购买一件,仍按售价的13%直接补贴给农民。
云南省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云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用电器,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农民购买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就可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省财政部门要求,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直补到农户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一折通”上。
为使该补贴能惠及更多的农户,云南省信用联社表示,将对购买力有困难、符合申贷条件的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家电总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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