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主要包括:亚洲:扩大内地对香港、澳门开放,签署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5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完成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的自贸谈判;拉美: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和《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开展投资谈判;与秘鲁结束自贸谈判;推进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南太平洋地区: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澳大利亚的自贸谈判;欧洲:推进与冰岛、挪威的自贸谈判;非洲: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启动了自贸谈判。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推进《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2009年下半年将启动与瑞士的自贸区联合研究。今后中国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贸区建设,为世界经济、贸易、投资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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