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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强预算内投资监管

2009-06-2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新规今日起公布执行,国家发改委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中,突出了在概算调整管理中引进审计监督的新特点,强调“先审计、后调概”,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努力防止和解决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通知》要求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其中明确提出,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改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同时,《通知》还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超概算,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通知》第六条规定,如果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要根据违约责任相应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还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通知》第七条规定,如果是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要通报批评;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改委表示,公布执行这一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概算调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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