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9年第37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实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79个10位商品编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主要涉及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包括1759个10位商品编码。此次79种商品解禁惠及江苏十余家企业、1亿多美元出口规模。
2008年江苏省涉及79种商品加工贸易出口13470万美元,涉及苏州、南京等地16家企业和染料、化合物及钢铁制品等11个商品编码。今年1—5月,上述商品出口2094万美元,同比下降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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