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消息,越南政府近日发出第4298/VPCP-KTN号通知,传达黄中海副总理关于2009年继续出口铁矿、锰矿、铜矿、铅锌矿等矿产的指示。
通知要求,工贸部牵头,资源环境部和各省市配合清查矿产经营情况,计算出上述各类矿产2009年底前国内需求,在此基础上确定可以出口的矿产数量,呈报政府总理审批。工贸部指导企业继续投资列入计划的矿产深加工项目,确保国内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充足;国内没有投资深加工设施的,不得投资扩大开采或开发新矿区;加强对违法采矿和买卖矿产行为的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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