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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发有新规

2010-05-1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从今年1月1日起,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期,护照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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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玉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期,并取消了原来的护照延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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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玉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黄伟华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护照法》,对普通护照的签发有了新的规定,一是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原《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天。而《护照法》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二是护照的有效期有了变化。原《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而《护照法》则根据不同年龄段,规定了不同有效期,即16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记者 张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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