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石油化工 > 正文

成品油消费税新政“无关”沥青 沥青需求在节能大潮中“一支独秀”

2009-01-1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1月15日讯 2009年,国内开始了一轮力度较大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包括汽柴油、航煤、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在内的一干油品纷纷大幅提高消费税税额,但沥青产品超脱在征税(征收消费税)之外。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源于沥青产品独特的非能源的消费特性和国家大力鼓励固定资产的政策,中国沥青市场需求有望在节能的大潮中继续“一支独秀”。

  本轮国家能源税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节能减排和鼓励民众形成科学的能源消费观念,但沥青并非属于大众消费品和能源产品。根据C1的数据,除了5%左右的建筑沥青用于民用建筑以外,其他基本是用在公路建设中,终端消费者基本上是各地的政府交通部门,如果对沥青征收消费税,那只是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流转,而不能达到转移支付的目的。

  除了特殊的终端消费群体之外,在某种程度上,沥青在公路建设中属于不可替代产品。而在未来几年,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下,公路建设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环节,国家鼓励沥青消费,因此也没有征收消费税的必要。

  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规定,包括汽柴油、航煤、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在内的成品油及其相关油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由0.1元/升调高至0.8元/升或0.2元/升调高至1元/升。尽管此次税费改革初衷是纳入汽柴油燃油税概念以取代相关交通规费,但包括燃料油、溶剂油以及润滑油在内的“其他成品油”因和汽柴油的一定可转化性,而被“一网打尽”。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