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约80%。2009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而对东盟平均关税降到2.8%。
1月15日,中国与东盟间实施第三次降税14天后,正在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会”传出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已将对越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调研报告递交人民银行总部,若这一报告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中国与东盟之间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率先开始推行人民币试点。
同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东盟为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贸易总额2311.2亿美元,占全年外贸总额9%,同比增长13.9%。而据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国际友好交流促进会副会长许宁宁近日对记者表示,早在2007年我国与东盟的贸易总额就提前3年实现了双方领导人提出的贸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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