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6日讯 1月4日起,广西南宁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1元,即由现行的4.19元/立方米调整为4.60元/立方米。南宁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介绍,进货成本上升是这次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的主要原因,南宁市低保、五保户等群体的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列入此次居民气价调整对象,仍按现行气价执行。
2007年,南宁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19元/立方米,与之相对应的南宁门站天然气购进成本为3.52元/立方米。当时,就建立南宁管道天然气进销价格挂钩联动机制,南宁市作出规定,当购进天然气到达南宁站的价格上下波动超过5%时,允许南宁管道燃气公司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销售价格=(新到达南宁站价格-现行销售价格对应的到达南宁站价格)+现行销售价格。
负责人表示,2007年11月以后,由于受国际国内能源价格飙升等影响,我国天然气价格随之快速大幅上涨,南宁市购进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3.52元/立方米上涨至5.22元/立方米,涨幅达48%。去年下半年以来,虽然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度下跌,天然气运输费用有所下降,但到达南宁市的天然气价格仍处于较高的价位。2008年11月以来,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所购进的天然气南宁门站交气平均价格仍为5.22元/立方米。
南宁管道燃气公司表示,按照联动机制价格调整计算公式,南宁市居民用气价格应为(5.22-3.52)+4.19=5.89元/立方米,比1月4日起执行的新价格还要高。但考虑到南宁市居民实际承受能力与南宁市供气方式相同城市的居民用气价格等因素,该公司近期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将南宁市居民用气价格调至4.70元/立方米的调价申请,经南宁市物价局最终核准为4.60元/立方米。
管道燃气公司确认,南宁市低保、五保户等群体的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列入此次居民气价调整对象,仍按现行气价执行;非民用的工商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也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从调价之日起,燃气公司取消对南宁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每月限购60立方米天然气的规定。
南宁管道燃气公司表示,1月4日新调整气价执行后,如果出现国家上游天然气价格下调等原因,导致南宁市购入天然气价格持续降低,公司将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文件规定,调整南宁市居民用气价格。
相关资讯>
最近更新>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