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厦门出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并讲话,全文如下:
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中国美丽的海滨城市——厦门。首先,我代表商务部,向出席此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论坛的代表表示欢迎!
此次会议的举行,正值第十届中国国际投洽会召开期间。十届投洽会的成功证明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魅力。中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与日臻完善的投资环境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信心是坚定的,立场是一贯的。中国政府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国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大执法力度上,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006年,中国发布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和“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其中,“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明确了中国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任务。内容涉及11个执法部门在商标、版权、专利和进出口环节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重点工作,将制订或修订17个法规规章和6个“司法解释”,并采取“山鹰行动II”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涉及160项具体措施,目前已完成120多项。
(一)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
为便利权利人投诉,加大知识产权协调力度,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行动纲要》要求,今年商务部计划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设立50个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截至8月28日,50个举报投诉中心已经全部建成并统一挂牌运行,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电话和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网址:www.ipr.gov.cn),面向全社会接收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截至8月18日,已经设立的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共接到各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6000多件。有关部门通过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并查处了相关案件。
(二)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修改和完善
2006年中方继续加强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纠纷案件的四个司法解释稿已于2005年11月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并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在条件成熟时提请讨论通过。
2006年3月27日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和保知办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为做好加入互联网公约的相关准备工作,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专项打击和治理工作
2006年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要求,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专项打击和治理工作,特别是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消费品市场、音像制品及盗版光盘生产线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工商总局加大打击消费品市场假冒行为,于2006年2月派出督查组分别前往北京、上海、广东对北京秀水豪森市场、上海襄阳服饰礼品市场、深圳罗湖商业城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地督促各地加强整治,切实解决个别市场中存在的销售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现象。
2006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山鹰二号”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跨部门、跨警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调领导机构和线索通报制度,并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打击阶段。
文化部于2006年3月2日展开了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330起,收缴非法音像制品40344张,查封“私服”和“外挂”17个,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罚款4168万元,查处了3184家侵权单位,治理整顿取缔728家侵权单位经营资格。
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八个部门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
2006年1月起,版权局会同各地新闻出版(版权)、公安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查处违规光盘复制企业专项行动,共清查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家光盘复制企业。经认真核查,对14家确有违规复制行为的光盘复制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6家被吊销复制经营许可证,8家被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今天召开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也是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会展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地进步和繁荣,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展会的健康秩序,保障展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展会一般时间短,企业和产品集中,流动性强,使得展会的知识产权侵权往往呈现数量多、涉及企业面广、处理复杂等特点。针对展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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