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6月19日讯 海南省自去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限塑令”,全省工商组织开展了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专项清理活动,检查了商品零售场所经营户16万户次,查处违法经营户2082户,罚款30万元,查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45万个,端掉窝点13个。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海南省各大、中超市、商场均能较好地执行“限塑令”,但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情况有所反弹,尤其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形势较为严峻。为了彻底解决市场流通环节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问题。省工商局于6月13日和6月17日分别召开市县工商局长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就全面清理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袋工作提出意见。
加大对不合格塑料袋源头及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要严控市场流通环节一次性塑料袋的批发源头,加大对一次性塑料袋批发商的监管力度,批发商必须建立进销台帐,工商人员对一次性塑料袋的进货、销货、存货情况不查清不放过,实现可追溯监管。一旦发现有批发销售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袋,要立即封存,在流通环节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塑料袋流向市场。海口市工商局要重点加强对海口水产码头等批发经销商较集中地域一次性塑料袋批发商的监管检查,把好进货源头关。
全省各市县工商局要与辖区内各农贸市场业主签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责任书,责成经营业主与摊位经营户签订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袋保证书。各农贸市场所在辖区工商所要对经营户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对发现有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立即依法没收。同时,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回访,强化动态监管,防止反弹。
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辖区工商所长就地免职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工商所为单位,实行辖区分片、分段监管,责任到人,包点到户,加强市场巡查,层层落实。
对落实不到位的,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市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分管领导向省局作出书面检讨,辖区工商所长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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