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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定液化气差价标准 零售每瓶差价不超8元

2009-07-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7月24日讯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制定了省内液化石油气各经销环节的销售差价水平。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销售差价最高为300元,二级市场每吨销售差价最高为450元,三级市场每瓶销售差价最高为8元。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下作价办法制定三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瓶销售价格:三级市场15公斤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销售价格(元/瓶)=实际进货价(元/瓶)+每瓶合理运杂费+每瓶最高不超过8元综合销售差价。

  省物价局强调,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销售差价水平和规定,从严核定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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