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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

2009-08-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8月20日讯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内容如下:

  1.通报成员:日本

  2.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下列化学物质:

  [1.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2.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3.五氯苯;4.α六氯环己烷;  5.β六氯环己烷;  6.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7.十氯酮;  8.六溴联苯;  9.四溴联苯醚;  10.五溴联苯醚;  11.六溴联苯醚;  12.七溴联苯醚;

  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下列产品:     1.航空液压液;  2.纱线处理剂;  3.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4.金属电镀;  5.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6.工业用复合磨料;  7.灭火器灭火泡沫;  8.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9.印刷纸;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1.涂料;  2.粘合剂]

  ICS:- HS:29;32;38;48

  5.通报文件的标题: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

  6.内容简述:

  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以下称为“法案”)第6和11条,下列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须经授权:

  1.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2.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3.五氯苯;

  4.α六氯环己烷;

  5.β六氯环己烷;

  6.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7.十氯酮;

  8.六溴联苯;

  9.四溴联苯醚;

  10.五溴联苯醚;

  11.六溴联苯醚;

  12.七溴联苯醚;

  根据法案第13条,下列产品如果使用了I类化学物质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则禁止进口:

  1.航空液压液;

  2.纱线处理剂;

  3.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4.金属电镀;

  5.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6.工业用复合磨料;

  7.灭火器灭火泡沫;

  8.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9.印刷纸;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1.涂料;

  2.粘合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产品引起环境污染,这些物质由于其非生物降解性、高生物浓缩度和长期毒性,因此是潜在的危险物质,根据法案被分类为I类化学物质。本修订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第4次会议决议,根据该决议12种化学物质纳入淘汰和限制范围。

  8.相关文件:   -化学物质控制法及其修订(1973年法案No. 117);  -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及其修订(1974年内阁法令No. 202);  -经济产业省化学物质控制法实施细则相关部分(1974年MITI法令No. 40)

  9.拟批准日期:2009/10/

  拟生效日期:2010/04/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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