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8月24日讯
事件回顾
2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停水事件,因多个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约20万居民无水可用,时间长达66小时40分钟。
今年8月14日,此案一审判决公布:涉嫌排放有毒废液的盐城标新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胡文标和生产厂长丁月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
这是国内第一次以这个罪名判处排污企业的责任人,而之前,排污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责任人都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龙岗镇铁腕治理化工企业,22家化工企业全部被关停另11家非化工,但也会产生污染的企业也被关停。完成这一切,龙岗镇只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这座离盐城市中心约20公里的城镇也正在经历着一次产业转型的艰难过程。
从“污”到“无”
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龙岗镇政府的铁腕智力确实让人们感受到了他们的决心,就像一位当地的官员说的:“我们去年的化工企业带来的财政收入约2800万,占到了我们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在最高的年份,化工带来的收入达到了4000多万,是我们镇的支柱产业之一。很多企业都是刚起步企业,投产时间不长,还没有收益,但是我们采取的是零容忍,全部关停。”
不仅是龙岗镇,整个盐都区也在今年的4月26日向外界宣布该区为“无化区”,那些化工企业被要求搬至了盐城北部几个县的化工集中区,而无能力搬迁的,则要么转产,要么关停。
看到从污染到“无化区”的转变如此迅速,我们也不得不再提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为什么在之前项目立项的时候就没有做好评估和规划?为什么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监察、管理?事故发生后的亡羊补牢确实能安抚人心,但是化工企业关停,那么化工生产怎么办?转移了,难道就不会继续污染转移的地方?到最后又能转移到那里?
所以,我们认为关停、转移这样被动的做法并不能解决化工污染的问题,这只不过是从盲目为了经济利益上马项目到出了问题就格杀勿论的一次矫枉过正,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或是转机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条例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要求,包括: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从这里我们看到,《条例》已经非常强调项目对于环境、人群健康的整体性和长远性的影响,并接开始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当前与长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或许这一条,在将来能够成为政府审批项目非常重要和比不可少的依据,也应当成为解决当前化工行业污染治理的重要参考。而不是一味的关停和转移。
另外,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我们也希望这条能够认真地执行和贯彻,毕竟,数千人上街游行抗议化工污染的行为多少反映了举报人的无奈和凄凉。(中国B2B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中国化工网分析师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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