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石油化工 > 正文

进口邻苯二甲酸酐被我国续征反倾销税

2009-09-0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9月1日讯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自昨日起,对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时,应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08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作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