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25日讯 以“中国大型的硼产品生产基地”享誉全国的宽甸满族自治县积极落实四项措施,对全县硼化工企业废渣进行综合治理,规范硼化工废渣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为推进排放物的有效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一是集中贮存,防止污染。全县共规划5处硼化工废渣集中贮存场,县内所有硼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渣,全部运到指定的集中贮存场贮存,严禁擅自排放。其他贮存场地一律停止使用。贮存场由县环保局、安监局、县镁办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依法统一监管。
二是确认产权,以备开发。县政府发布公告,对县内所有硼化工企业废渣进行产权确认。无确定产权、无认领单位的贮存场,其废渣产权全部收归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旨在有效保护好可再生资源,推进硼化工废渣开发利用进程。
三是限期治理,查处违法。2009年10月底前,由产权单位负责完成全部硼化工废渣贮存场治理任务。贮存场全部砌筑挡墙,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和扬尘污染;已停用的进行封库。未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县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对贮存场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的也依法严罚,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使用。对按要求进行治理的,在今后开发利用硼尾矿项目中,县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企业、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职责,实行层层监管。硼化工企业严格定点排放,强化废渣治理和贮存场管理;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承担监管职责,重点监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环境影响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县环保局加强行业监管,每月调度一次相关企业和乡镇,确保硼化工企业废渣排放和废渣贮存场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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