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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进出口流程

2006-12-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1)   参展商将自己的展品同有关展品的基本信息的清单交给代理人

(2)    受托人持清单一式两份,准备报关托运,租船,订舱.

(3)    制定运输单据,出口展品报关单一式三份

(4)    报关

(5)    商检及保险

(6)    装运

(7)    发出装运通知

(8)    运输提单制作,审核及交纳

(9)    运输组织持提单运输

(10)   参展商或者其代理及时通知展览地的组织者及当地代理

(11)   展品在展地海关的进口

(12)   展览会闭幕后,根据原则,大部分的展品及其附属品,都要全部复运出境或者到第三国继续展览,对于转为正式进口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缴纳各项税费和其他费用

(13)   组织者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展品核销清单一份

(14)   代理人持核销单及出境许可证,自己运返,或者由专业运输机构托运

(15)   通知参展商或其国内代理

(16)   展品最后运抵参展商所在国,由代理核销开始时运出展览的记录,如果销售部分展品或者其附属品,应缴纳出口税,放行或者到第三国继续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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