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展商将自己的展品同有关展品的基本信息的清单交给代理人
(2) 受托人持清单一式两份,准备报关托运,租船,订舱.
(3) 制定运输单据,出口展品报关单一式三份
(4) 报关
(5) 商检及保险
(6) 装运
(7) 发出装运通知
(8) 运输提单制作,审核及交纳
(9) 运输组织持提单运输
(10) 参展商或者其代理及时通知展览地的组织者及当地代理
(11) 展品在展地海关的进口
(12) 展览会闭幕后,根据原则,大部分的展品及其附属品,都要全部复运出境或者到第三国继续展览,对于转为正式进口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缴纳各项税费和其他费用
(13) 组织者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展品核销清单一份
(14) 代理人持核销单及出境许可证,自己运返,或者由专业运输机构托运
(15) 通知参展商或其国内代理
(16) 展品最后运抵参展商所在国,由代理核销开始时运出展览的记录,如果销售部分展品或者其附属品,应缴纳出口税,放行或者到第三国继续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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