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签证分为两种。B-1签证是来美进行短期商业活动,如商业考查,洽谈生意等。B-2签证是来美观光,旅游,与探亲专用的签证。以B签证来美的人士在美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一般B签证在入境时移民官不会给予超过六个月的在美停留时间。B签证人士在入境后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时间。一次最多能申请延期六个月,延到一年为止。
B签证的申请是在申请人本国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的。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人要证明来美是进行短期的活动;
2) 申请人的意图是在美停留期截止之前离开美国;
3) 申请人在美停留期间,不会放弃在本国的居留权;
4) 申请人在美停留期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在美进行活动的经费;
5) 申请人在美期间不能进行与B签证不符的活动(比如打工,上学等)。
在申请B签证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文件:
1) 填好的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申请人在填此表时要非常仔细,尤其在填写关于来美意图与是否提出过移民美国的申请等项目时要小心。
2) 来美国活动项目与理由的解释。如果是B-1商务签证,申请人必须提出顾主的信函,和美国公司的邀请函,证明申请人的确有正当的商务需要来美。如果是B-2观光,探亲签证,申请人需要美国亲人或朋友的邀请函,声明来美是为了短期的探亲访友。另外,B签证申请人要证明他没有移民倾向。有说服力的非移民倾向证据如:再本国有较好工作的证据,申请人亲人多在本国的证据,和申请人在本国有财产的证据。
3)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4) 申请人的相片;
5) 签证费。
申请B-2的人士还需要提出经济能力的证明。B-2申请人的美国邀请人还须提供I-134表。I-134 是经济担保表,担保申请人来美之后,如果遇到经济困难,邀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B2人士的在美生活而不会成为美国政府的负担。
B-1签证是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外国人的签证,持证人可以在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如商务考察、洽谈合同、订购或推销产品、参加商务展出等。
美国视不同国家的双边关系而签发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签证,其有效期也分为3个月、1年、2年、5年、10年甚至永久性有效,目前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的居民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的B-1签证,中国大陆居民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B-1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得最多的签证。由于B-1签证无需事先向移民局中请,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较简单,因此一般想进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业务考察的人都首先选用该签证。此外,持B-1签证进入美国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持证人可申请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调整为移民身份。但该类签证又同时是拒签率很高、入境审查严格的一种签证,而且限制也较多。主要是:
居留期限短。其在美居留期限均是在入境时确定,口岸移民官通常根据持证人的要求或其活动所需时间来确定给予在美居留期限,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但一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6个月,多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1年;
审查严格。持B-1签证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怀疑,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以确定持证人赴美的目的,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动的证明材料,查实美国境内有关业务对象,以及出示在美期间费用支付能力的证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问,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对延期或转换身份的限制。口岸移民官如果认为持证人不能在境内延长或转换签证,或者不得调整身份,则会在其入境记录卡上盖上印记。
不得携带家属。B-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随行,也须单独向使领馆申请,领事签发与否也是对该申请人进行单独考核。
不可以合法工作。
签证官在签证时主要会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人赴美是短期的,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美国。
申请人在自己的国家有固定住所、职业或事业上的牵挂,或者在财产、家庭、社交、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联系,从而使其必须自美返国。
申请人赴美纯粹是出于商务的需要,其旅程的安排也符合这一商务活动。
申请人往返美国的旅费及在美的费用都准备妥当,不必在美国工作。
申请人在美期间不会从事犯罪或违法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