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石油化工 > 正文

山东:高层建筑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2009-12-0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12月4日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透露,今后山东省高层建筑计划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液化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国内外有不少建筑物使用瓶装液化气发生燃烧、爆炸的惨痛教训。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鉴于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所以在近日征求修改意见的《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就规定,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气。

  山东初步确定,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建筑在停用瓶装气后,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持续稳定地供气。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在接到用户有关燃气设施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