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2月16日讯 12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将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11类列为特种作业加以监管。其中,危化品安全作业类明确列出了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化工安全自动化仪表作业等16种危险工艺。业内人士认为,新法规首次细化明确了危化品特种作业的范围,这将有助于提高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促进危化品行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我国法律规定,特种作业实行持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制度。此次发布的规定就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罚则等作了明确说明,并提出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福建省安监局监控中心高工刘华告诉记者,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列出了12类作业为特种作业,其中没有危化品类。因此,那个时期危化品企业的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素质提高,危化品行业安全形势一度较为严峻。
2002年,国家安监总局虽将含危化品的危险物品作业列入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但并没有明确危化品企业的哪些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一些地方将危化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加以严格管理,而另一些地方则以文件不明确为由放松了危化品企业操作工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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