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14日讯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
其中,“商品名称”字段中的“异氰酸酯”修改为“TMP与TDI加成物”。将“其他名称”修改为“异氰酸酯(申报名称)”。“商品名称”字段中的“异氰酸酯”修改为“HDI三聚体”。将“其他名称”修改为“异氰酸酯(申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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