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石油化工 > 正文

王明胜: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应该降低

2010-03-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恢复到17%,增值税税率增长4个百分点,煤炭企业增值税率较高,除此之外,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较窄,只有辅助材料、电力、维修费、生产用工器具和设备等,而对于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的迁村购地、青苗补偿、塌陷治理和采矿权、煤矿的矿井与巷道等费用,由于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明胜说。

  王明胜认为,煤炭企业作为高危行业,理应享受一般制造业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转型中,国家笼统地以此类标准划分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增值税税负,也有悖于增值税立法宗旨。研究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特征,调整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范围,符合税收适度性和公平性原则。对此,他建议,一应将煤矿的矿井与巷道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二应将煤矿及井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三应全面调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会议通知:

  由中国化工网主办、众多知名企业和机构支持的第三届山东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二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即将于2010年3月17日--19日在石油之城山东东营隆重召开。届时将邀请油品行业相关领导、专家以及广大企业人士,以全新而独特的视角-成品油市场多极化发展以及黄三角国家战略开发中石化产业的机遇为切入点,从政策解读、行业研究、企业推介、商务洽谈和中外合作五个主要方面,共同探讨中国油品市场趋势、行业发展方向及企业发展大计。

  智者动先机,高端峰会欢迎您的加入!详情请致电0531-62311801李先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