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石油化工 > 正文

行业前景:农药产业将进入调整关键期

2010-03-2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3月23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将制定并颁布《农药工业产业政策》和《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农药工业产业政策》涵盖了产业布局、组织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政策、生产管理和进出口管理、社会责任等13个方面的内容。在产业布局方面,明确原药企业相对集中,制剂企业可适当分散;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农药厂点,抑制新增产能,加快落后产能的削减。在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面,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产品,重点发展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杀线虫剂和病毒抑制剂等。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则涵盖了企业布局、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产品、环保设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卫生和人员资质等多个方面问题。其中,对环保和安全将成为农药生产准入的必备条件。如限制发展产品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原药(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等),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不得新建和扩建其生产能力。限制发展现有能力已过剩的农药原药(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酰胺类、三嗪类、磺酰脲类除草剂,三唑类、代森、福美类杀菌剂,以及磷化铝、磷化锌、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及其盐、吡虫啉、百菌清、多菌灵、百草枯、草甘膦、2,4-滴及其盐或酯、2甲4氯及酯、复硝酚钠(钾)、肉毒素等),除有重大技术革新的技改和新品种外,不得新增生产能力。不得新增氟虫腈、三氯杀螨醇、五氯酚、五氯酚钠、溴甲烷、溴敌隆、溴鼠灵、林丹产品的生产能力。

  可见,一旦政策实施,我国农药产业将再次进入大清洗时代。农药企业在调整期内,务必认准方向,抓住机遇,转危为机,在竞争中生存,在竞争中成长。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