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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参展企业须恪守“游戏规则”

2007-09-0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知识产权侵犯已成世界性问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遵守国际市场游戏规则,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了解赴德参展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本报实习记者根据德国科隆朱氏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朱美婷律师在第三届中国国际会展文化节上的演讲整理成文,以飨读者。——编者的话   

德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朱美婷介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德国法院分三级:一审法院为中级法院,三个职业法官;二审法院是高级法院,三个职业法官;终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五个法官。当事人在所有三级法院都必须委托律师做诉讼代理,当事人无法自己出庭。   

她讲道,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原告可以是注册登记的权利所有者或者被授权许可使用者。如果涉及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或者反不正当竞争,只有生产商或者独家销售商才有权提出诉讼。被告可能是零售商、批发商、进口商、代理商和生产商。也就是说,所有参与广告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链条的个人或者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从理论上讲,连广告设计公司和运输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   

可以提出的权利要求包括:停止侵权、知情权、损害赔偿、销毁侵权产品。在德国,知识产权受理法院相对集中。从北到南,主要是汉堡、柏林、杜塞尔多夫(其专利审判国际著名)、科隆、法兰克福和慕尼黑。   

朱美婷指出,一个正常民事诉讼程序从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开始。原告支付法院受理费之后,法院确定开庭口审日期,此日期一般是提出诉讼三到六个月之后。被告同时被法院书面要求限期两到四周应诉。(一般原告在起诉书上会请求在法律要件成立时,下达缺席审判书。如果被告毫无反应,或者不委托律师出庭,法院就可以下达缺席审判判决书。)开庭审判三到四周之后,法院下达判决书。正常诉讼程序需要五到六个月的时间。上诉程序所需要的时间长一点。如果上诉判决还需要通过联邦法院复审,那么整个程序可能要花四到六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判决书可以被强制执行,但是一般在终审决定下来之前,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诉前临时禁令   

朱美婷特别强调,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民事诉讼的持续时间相对来说算短的。但是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还是不够有效力。因为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者不主动停止侵权,侵权状态可以持续到法院终审判决下来。虽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德国法,权利人需要列出并举证其损失,这一点有时不太容易。还有,如果侵权者破产,即使法院下达判决,判决书也可能无法执行。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常会用到一个又快又有效力的法律救济手段。通过这个法律救济手段,从理论上讲,有时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以达到从理论上讲是临时的,而事实上是最终的保护。这个救济手段就是诉前临时禁令。   

实践证明,在德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中,60%到65%是从诉前临时禁令开始,而且绝大部分也是在这个程序中结束。同正常民事诉讼案相比,诉前临时禁令的重要区别在于:紧急性,迫切性;申请人需交上宣誓声明;无口审;法院下达裁定,而不是判决书,不需要写事实和理由(因此法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临时禁令裁决);可以立刻强制执行。   

朱律师根据一个具体案例介绍诉前临时禁令的流程:一个德国生产商在网页上发现一家中国公司供应同他的产品相同的产品。生产商在展览公司的网站上参展商名录上查出中国公司将要来德国参展。于是他委托律师做准备工作,包括从中国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侵权产品的材料。   

在展商布置展台时,生产商或其律师可以到现场检查侵权产品是否确实被展出、取证,包括拍照或者拿取产品宣传册。然后,律师撰写临时禁令申请书,并且通过快递送交法院。   

法庭立刻审判,被申请人无须被听证。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立刻下达临时禁令。申请人拿到临时禁令,立刻委托法院强制执行人将临时禁令送达展位上,并且对临时禁令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是在德国境内,无需对临时禁令进行翻译。如果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执行临时禁令只需要四到六个小时。   

这种案子一般情况是,申请人为业内领先公司,已经就同样产品的侵权多次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而且侵权行为很类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决定。   

朱美婷介绍,一旦法院执行禁令,展商必须立刻将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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