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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准中石油收购新日本石油部分股权

2009-07-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生意社7月10日讯 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6月核准了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收购新日本石油大阪炼厂部分股权项目,双方(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社区请输入验证码(0)曾于2008年5月份签署建立炼油合资企业的合作意向书。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1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表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收购新日本石油大阪炼厂部分股权项目2009年6月通过核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新日本石油株式会社于2008年5月7日签署了建立炼油合资企业的合作意向书和原油委托加工协议书。双方选定日方的1座11.5万桶/日的炼油厂来组建合资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新日本石油公司有着较长的合作历史。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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