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该部门日前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站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有两家充装站的瓶装煤气含有二甲醚,目前质监部门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上述两家发现二甲醚的气站,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案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2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由质监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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