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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业吁“放宽”互联网电视

2009-08-2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针对广电总局对于互联网电视的“严管”通知,昨日,记者从多家彩电企业了解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组织相关厂家进行研讨,希望放宽行业发展空间,并先行制订互联网电视的相关规则。

8月14日,广电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兴的互联网电视做出了严格规范———从事该业务的厂商需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传播的影视剧也要有相关的公映、发行许可证,并且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在向各彩电企业收集看法。记者从一位彩电厂家获悉,截至昨日下午5时,这个沟通会议仍未结束。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目前正在和企业沟通,也会和主管彩电行业的工信部以及广电总局沟通。

昨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表示,推进数字电视产业加快发展,需要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特别是工信部和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他表示,工信部已把加快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引导支持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的研发生产。与此同时,加快数字电视标准制订,支持彩电企业与芯片设备的横向整合。

■相关新闻

互联网电视惹版权纠纷

本报讯(记者田丛)互联网电视遭遇了第一起版权官司。8月17日,优朋普乐公司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认为TCL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其授权的影视节目。

昨日,TCL集团新闻发言人梁启春表示,公司和合作伙伴都签署了版权协议。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互联网电视开始走红,TCL、长虹、海尔相继与一些网站合作,推出了互联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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