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修正案对进口木制品的第三阶段申报要求将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有关初级加工产品,如木浆、刨花板、纤维板。第三阶段开始涉及的产品属于我国企业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类别,因此该修正案的实施将可能对我国木制品出口美国造成较大影响。第四阶段的申报要求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涉及有关高级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和地板等。相关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密切关注,妥善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天天家具网www.365f.com据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提供信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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