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光明集团提出了“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2009年初,以光明集团董事长张金铸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把“光明”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11月,光明集团组团参加在青岛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推进了光明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进程;2010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认定的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中,“光明”商标名列其中。
“光明”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对光明集团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其一,“光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力度加大,在与商标有关的各种法律纠纷中,可受到更多的礼遇,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企业在生产或服务领域的“搭便车”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光明“商标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可得到更多的保护;其二,可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除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还能得到更多优惠政策,为光明集团公司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其三,可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品牌荣誉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由于“光明”商标得到了国家权威部门的认可,因而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为光明深入拓展国内外家具市场拓宽了道路。从“光明”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对伊春家具业的影响来看,光明家具的龙头作用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光明品牌的感召力、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会大幅提升,对于整合伊春家具企业,打造“伊春家具业航母”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天天家具网www.365f.com据光明集团提供信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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