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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告攒机商第一案胜诉

2009-07-0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微软公司在中关村一家电脑攒机商购买了12台装有盗版系统的电脑后,将攒机商起诉到法院(本报6月17日曾报道)。昨天,这起“微软起诉攒机商第一案”在一中院宣判,法院判决攒机商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公司赔偿微软公司46万余元。

  微软公司起诉称,去年10月16日,该公司在公证人员陪同下,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思创未来公司的4家门店购买电脑。在该公司位于海龙大厦、鼎好电子大厦的4家门店内,打假人员先后购买了4台电脑。此后的10月27日和11月6日,打假人员再次按照同样程序购买了8台电脑。买回电脑后,微软公司做出鉴定:这12台计算机安装的WindowsXP及Office2003软件,均是盗版软件。

  微软认为,思创未来公司销售的计算机内安装盗版软件,给微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中院在判决中认为,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微软公司对WindowsXP专业版、Office2003专业版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微软公证购买的计算机主机中,预装有微软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虽然思创公司称自己销售的是计算机配件,并非整机,但在公证处封存的、该公司售出的都是计算机整机,并非配件,而且在公司出具的保修卡中,也有“思创未来DIY——组装机(兼容机)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电脑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资料,足以证明思创公司提供的是组装机,不是配件。

  虽然思创公司称,预装侵权软件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并提供了销售人员的证言。但法院认为,销售人员的证言只能证明一次销售行为,不能证明其他11次,而且销售人员与思创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最终法院认定,思创公司侵犯了微软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思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微软经济损失35万元,诉讼合理支出11万余元。法院对12台涉案电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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