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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外贸存在“四宗罪”?

2010-03-1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用快递方式出口的小额外贸只能作为'样品’出口,采用'商品’交易形式很可能会违反国家法律!”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外贸专业委员会主席魏强指出,小额外贸以600美金以下规格速递出口,企业没有报关单,不能进行外汇结算,存在着涉嫌违规违法的“四宗罪”!

  魏强认为,小额外贸有两个特点:第一,国内货物全部以600美金以下标准分散出口;第二,电子商务平台参与了企业外贸交易的物流和结算。中国海关规定:600美金以下的货物可以以“非卖品”的形式速递出口,小额外贸则是以“卖品”进行交易的,将原本要收外汇和商品检验检疫的正常货物作为“样品”卖出境外,在四大外贸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很可能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一,海关领域涉嫌变相走私。“样品”货物由速递公司统一报关,企业只能取得速递公司的运输单,却无法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等合法凭证,涉嫌走私。

  二,外汇:逃避外汇管制。正常外贸交易的资金往来受中国外汇管理部门监管,600美金以下货物的“样品”不属于商品,企业外销的收入不通过企业账户收取,而是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外汇货款,或者在境外收取外汇货款,原本要受外汇管制的资金成了逃避监管的“灰色地带”,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三,税务:同样,“速递出口”的货物将“商品”当“样品”出口,企业不能提供货物报关单,不办理外销税务手续,包括不退税尤其是进销项都不做帐,也不能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偷税漏税!

  四,知识产权:“样品”出口不需商检,逃避正常的商品检验检疫,严重影响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违反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速递出口这种方式逃避国家监管,进入国际市场,严重影响中国商品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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