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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上怂恿别人犯罪同样可能判罪

2010-05-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律师:网上怂恿别人犯罪同样可能判罪

  发布时间:2010.05.0415:22来源:深圳晚报4月30日,一则《深圳海关女官员街头狂殴一岁幼童!令人发指!!!》的帖子在天涯杂谈上发布,很快,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并成为近两天来天涯杂谈的头条。于是声讨、责骂、“人肉”声不止,更有甚者,怂恿报复之类的词汇也不断出现在跟帖之中。

  记者统计,截至5月2日18时14分,出自“一切的美丽皆因雨”贴的跟帖共有4793条回复,前40页(截止5月1日18时59分),网友回复中直接含“杀”、“砍”、“枪毙”、“砸”、“捅”、“灭”、“刀”、“血”、“处死、弄死”等字眼纷纷表示站在发帖人一方,并对女官员进行言语攻击,累计共约270条。

  如此不负责任的说法,似乎是发泄了自己的情绪,却无意中踏到了法律的边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法学硕士、执业律师黄德华。

  黄德华表示:由于现在网络监管等等原因,网友的这种发帖属于比较常见的网络现象,但是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网友在未知真实情况下,发表看法和言论,即使有时会出现偏激或不真实,都属于正常表达的范围;第二种是当事人背后有团队策划,一起推动某件事情的发展,如果涉及某些犯罪行为,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有些网友“教唆”当事人“报复”,黄德华表示,网友的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采取行动,并且行为人的这种行为是否导致了恶劣结果。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实际行动,网友单纯的在网上“唆使”就跟两人之间当面交谈唆使一样,是属于正常表达,并没有构成对这位女官员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也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在网友未知真相的情况下,仅依据发帖人的信息发表看法,然后行为人依据网友的说法采取了行动,且行动又造成了恶劣后果,则网友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网友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发帖唆使,造成行为人看到(听到)后采取犯罪活动的,造成恶劣后果的,网友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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